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依据《2022年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辽住建〔2022〕7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有效打击全市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在建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自2022年3月起至12月底,以燃气工程为重点,按照“全链条整治、实现本质安全”的工作要求,开展全市建筑市场秩序和工程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建管、审批、执法部门建筑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共享职责,保持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处罚力度加大、惩戒到位。
三、整治范围
(一)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重点为燃气新建、改造工程。
(二)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单位、检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及相关管理人员。
四、整治重点
(一)严格规范燃气建设工程市场行为。加强燃气工程管理,打击“未批先建”和“三包一靠”行为,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管理人员履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
(二)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涉黑涉恶等违法行为。
(三)持续保持对“未批先建”和“三包一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未批先建”行为。严厉打击发包和承包违法行为。
(四)不断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检查,加强违法惩戒处罚。
(五)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检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情况、装配式政策落实情况、检验检测机构,打击违规使用海砂行为。
(六)提升城市更新项目的监管和服务水平。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省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1〕16号)精神和《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有关规定。
五、实施步骤
(一)专项培训。
(二)全面自查。
(三)督导检查。
责任编辑:住建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