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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建局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3 09:15:17 本文标签:房屋建筑 基础设施 西安市 开展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3〕1231号)精神,现就在全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范围

西安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招标人要建立健全决策、组织、管理、监督等内控机制,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审查,对招标、评标、定标等全过程和招标结果承担主体责任。

(二)强化服务保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保障评标和定标场地、录音录像等服务,妥善保管全部电子资料。要适时跟踪“评定分离”项目的交易情况,不断完善全流程电子系统功能,提高电子化水平。

(三)加强指导监督。各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根据《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指导支持企业采取“评定分离”方式选定中标人,加强重点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评定分离”是践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应充分认识“评定分离”的重要意义,落实各方责任,合力推进“评定分离”开展。

(二)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推广,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营造有序竞争、健康发展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三)总结完善。各单位在试行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反馈项目属地监管部门,市住建局负责收集汇总经验做法和问题不足,做好政策解释和机制完善等工作。

附件:1.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

2.细评定分离”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报告、中标结果公告模版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6日

(联系人:范志怀 联系电话:85579166)

相关解读

《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原文地址:https://zjj.xa.gov.cn/zw/zfxxgkml/zwxx/zxtz/1806157141627170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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