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购房者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为该类家庭购房加大政策支持。

《实施细则》出台后,受到大量关注,也有市民提出疑惑,现针对相关热点问题,答疑如下:
1、《实施细则》的实施对象包括哪些?
答:《实施细则》的实施对象为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出租家庭及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下同)。
2、住房套数核减政策对外地人员适用吗?
答:外地人员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可以享受相关政策。
3、住房套数核减政策适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住房出租家庭/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4、家庭住房套数如何认定?查询对象包括哪些?
答:家庭住房套数查询对象为家庭成员,指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根据《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及《漳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相关规定,家庭住房套数以新购商品住房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房屋套数查询结果为准,芗城区、龙文区分区认定套数。
5、多子女家庭中的子女必须有未成年人才可以申请住房套数核减吗?
答:不是。多子女家庭的家庭关系分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只要符合二孩及以上的条件即可申请。
6、购买存量房(二手房)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时,可以申请家庭住房套数核减吗?
答:不可以。《实施细则》明确,只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才可申请出具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
7、如果名下有多套住房出租,申请住房套数认定时只能核减一套吗?
答:是。根据《实施细则》,出租自有住房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租赁期限不低于1年)的居民家庭,在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认定住房套数时给予核减1套家庭住房套数。也就是说,即便该居民家庭有多套住房出租,也只核减1套。
8、如果居民家庭同时满足自有住房出租和多子女家庭认定条件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能否叠加享受核减政策?
答:可以。同时满足自有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认定条件的,可叠加申请核减住房套数。
举个例子,市民A为二孩家庭,在芗城区有两套住房,其中一套已出租并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现该市民打算购买芗城区第三套住房,根据《实施细则》,可在认定住房套数时叠加享受核减政策,即给予核减2套家庭住房套数,按首套房享受相应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
9、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工作从什么时候开始?有实施期限吗?
答:根据《实施细则》,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期限自2024年5月21日(含)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可按《实施细则》申请出具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申请认定证明的受理期限为2024年5月31日(含)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10、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到哪里办理?
答:向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中心城区(芗城区、龙文区)及各开发区向属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
11、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如何申请?向哪个部门申请?
答:住房出租家庭或多子女家庭,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后,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向新建商品住房属地认定单位申请出具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中心城区(芗城区、龙文区)受理单位为漳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其余各县(区、开发区)认定单位由属地住建部门协调确定并公布。
漳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办公地址: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222、223、224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596-2026920
12、申请出具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时,需要带什么材料?
答: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携下列相关材料申请出具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
1.住房出租家庭:
(1)《住房出租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3)结婚证、户口本等(原件);
(4)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房屋套数查询结果(原件)。
2.多子女家庭:
(1)《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结婚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等家庭成员法定关系证明(原件);
(4)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房屋套数查询结果(原件)。
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认定单位向申请人家庭出具《住房出租/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
文稿来源:市局市场科,市房产交易中心
图片来源:网络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4-06-13/73478146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