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晓华代表:
你在崇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崇左市江州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33号),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转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于“江州区未设置有房产和物业管理等职能的相关机构或事业单位,无法对物业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管”等问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乡镇管理工作”等规定,江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江州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物业监督管理工作。
二、对于“江州区仅靠属地管理,难以对各街道办、社区推进小区业委会选举进行专业的指导,部分小区组建业委会难度大”等问题
目前,自治区已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办法》等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小区业委会筹备、组建以及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等工作实施流程和要求,江州区政府可依法开展指导工作。2021年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以来,我局加强政策宣传和行业指导,累计开展相关业务管理知识宣传培训30余次,积极参与、指导组建业委会等工作。截至目前,城区70个物业服务住宅小区中已成立业委会34个。
三、对于“江州区要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工作的条件还不具备”等问题
目前,我局所属单位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中心城区(含江州区)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资金拨付审核、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全体业主的经费,任何单位不能使用,业主或委托物业通过申请核实便可拨付使用,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权和物业管理工作没有必然联系。而广西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已于2022年2月9日对江州区开放,江州区可依法开展各项物业管理工作。
四、对于“将崇左市城区物业管理职能下放到江州区”的建议
经对接市委编办,明确市级从未上收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负责本行政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因此,江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不需要另行授权或下放职能。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关注、监督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3日
原文地址:http://zjj.chongzuo.gov.cn/zwgk/zdgk/xxgk/t19387083.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