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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沧州进一步退还2017年4月1日至21日期间住房转让手续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3 10:26:47 本文标签:进一步 年月日 手续费 沧州 

关于进一步退还2017年4月1日至21日期间住房转让手续费的公告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精神,对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21日期间收取的房屋转让手续费予以清退(我市自2017年4月21日以后已停收该项费用)。经市房产交易中心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多数客户已完成退费,但仍有部分客户因多种原因尚未办理退费手续,现将名单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再次开展集中退费。请相关人员于2024年8月31日前持身份证与银行卡到沧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御河路52号市房产交易大厦5楼)办理住房转让手续费退费事宜,逾期仍未办理的不再受理,相关费用按程序上缴市财政。

联系人:侯会计 赵会计 联系电话:5501075

附件:尚未退费人员名单

2024年7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s://zjj.cangzhou.gov.cn/zjj/c100498/202407/5193214482114378b540fef5d4cd367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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