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人社局,各相关企业:
经研究,现决定对《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的补充通知》(漳建筑函〔2022〕26 号)予以废止。文件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9 月 2 日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4-09-03/212860993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