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稀土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22年7月1日实施)的有关规定,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全市燃气经营企业申请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事项进行审查,现将符合审批标准,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燃气经营企业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行政许可申请人如对此许可有异议的,可向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并于公示期内(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完成;逾期未反应,视为放弃,将不再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
联系人:马思晨
联系电话:0472-5220995
联系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黄河大街和富强南路交叉口
西北角1705室。
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资质名单(第一批)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9日
附件:包头市2024年度第一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资质名单(47家).xlsx
作者: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地址:http://zfhcxjsj.baotou.gov.cn/tzgg/25061817.j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