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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道路交通噪声专项治理“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03 14:55:40 本文标签: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 道路交通 第二轮 上海 

针对督察反馈的“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问题,我委高度重视,认真整改。

2020年11月,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城乡建设管理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本市道路交通噪声治理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沪交科函〔2020〕905号),明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市房屋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房屋建设单位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批复(备案意见)落实道路交通噪声防治措施。文件要求,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实施退界,并采取减缓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2023年,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上海市文明工地(房屋建筑专业工程)创建标准的通知》,将噪音污染防治纳入市文明工地的检查评价体系。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5日

联系电话:021-23116448

联系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原文地址:https://zjw.sh.gov.cn/gsgg/20241106/ff13c82088544f359074231117d96f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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