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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住房租赁相关政策咨询一问一答

发布日期:2026-01-03 14:59:50 本文标签:一问一答 贵阳 住房 房租 租赁 

1.问:租赁住房及其设施设备损坏由谁承担维修义务?

答:对于租赁住房及其设施设备维修义务的确定,首先以双方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正常使用发生的损坏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

2.问:承租人提前解约退租,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如何处置?

答: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守约方可主张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3.问:租赁住房危及人身安全或健康,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答:可以随时解除。

4.问:承租人不按照约定方法使用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答:可以解除。

5.问:承租人可以对出租住房进行装修吗?

答: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可以装修。

6.问:承租人可以将房屋转租他人吗?

答: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可以转租。

7.问:租住的房屋因买卖、赠与、继承等发生房屋权属变动的,面对腾房要求租户必须搬出吗?

答:“买卖不破租赁”,发生房屋权属变动的,任何人无权要求承租人腾出房屋。

8.问:房东依法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或者租期未满可以采取不当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或者腾退租赁住房吗?

答:不可以,住房租赁合同解除要为腾退房子留出合理时间,不得采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腾退住房。

9.问:什么情形的住房不得出租?

答: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隔断房”、违法建筑、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的住房、危险房屋等不得出租。

10.问:按间出租住房应当具备有哪些条件?

答:每间房间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五平方米,并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断路器(熔断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配备灭火器,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11.问: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是什么?

答:申请主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为出租人或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申请材料为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租赁住房权属证明或合法来源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

12.问:承租人法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答:租赁住房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权属有争议的;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3.问:哪些情形下,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答:承租人未按照约定及要求使用致使租赁住房受损的、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的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4.问:住房租赁合同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

答:住房租赁合同纠纷应按照“合同约定优先”原则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原文地址:http://zhujianju.guiyang.gov.cn/zsk/fdcscjg/202508/t20250807_884240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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