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睿电电气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申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中,“宣城郎溪110kv变电站二期工程、池州市梅村镇110kv变电站工程、泗县丁湖镇110kv电缆工程、枞阳县白梅乡110kv电缆铺设工程、舒城县桃溪镇110kv变电站工程、110kv临泉县艾亭镇变电站二期工程、110龙亢镇变电站二期工程、蒙城县马集镇110kv变电站二期工程、利辛县汝集镇110kv变电站一期工程”项目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厅拟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51-62999768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2024年10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dohurd.ah.gov.cn/public/6991/5756428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