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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范围和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3 21:55:01 本文标签:上海 海关 明确 政府 

索取号3589258689/2024-00130载体类型发布机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沪建管联〔2024〕501 号记录形式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关键词内容描述

沪建建管联〔2024〕501号

关于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范围和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全面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深化应用的实施意见》(沪住建规范联〔2023〕14号),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引领作用,推动本市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BIM”)技术深化应用,现明确政府投资项目BIM技术应用范围和要求如下:

一、应用范围

下列政府投资的大型、复杂公共建筑,以及轨道交通、市域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宜应用BIM技术:

(一)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单体建筑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包含功能多样或建筑空间布局复杂的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项目;

(二)轨道交通或市域铁路项目的车站、车辆基地。

二、应用要求

应按照《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统一标准》(DG/TJ08-2201-2023)等标准规范,开展各阶段BIM技术应用。

在项目立项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BIM技术应用方案,明确应用阶段、内容、目标和成效。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督促和指导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充分保护BIM数据安全,避免造成国家技术泄露、经济损失和重要安全隐患。

三、列支渠道

政府投资项目的BIM相关费用,在勘察设计等费用中统筹。

四、事中事后监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检查项目模型质量,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开展项目BIM技术应用情况抽查。

特此通知。

2024年9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s://zjw.sh.gov.cn/jsgl/20241106/13eb8872488146eebe9e3f8a6f6ac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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