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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住建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十五项整改任务)

发布日期:2026-01-03 22:29:08 本文标签: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 第一轮 第十五 十五项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30日至6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5536400;邮寄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西段36号。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pdf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s://szjj.leshan.gov.cn/szfcxjsj/tzgg/202505/d85f9f71113e4a8d8ccdca5ebf0f27c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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