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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龙门业公司高端智能门窗生产项目1#、2#、7#、8#生产车间、办公楼、门卫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3 22:35:17 本文标签:建筑工程 工程施工 办公楼 许可证 门卫 

依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施工许可证颁发后,建设单位或项目名称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因金龙门业公司高端智能门窗生产项目1#、2#、7#、8#生产车间、办公楼、门卫工程监理单位变更,我部门决定对该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34**72202505210114)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2025年6月9日

 

原文地址:https://zjj.ahsz.gov.cn/zwzx/gsgg/195664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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