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物业服务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中省市“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具体实事工作要求,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各相关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现将近期物业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咸阳大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大秦御港城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小区环境绿化差、应急预案不全、地下车库摩托车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秦都区住建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当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积分扣除4分,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案例二:陕西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武县分公司,在为御锦台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服务履约不到位,长武县住建局约谈了该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并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积分扣除3分。
案例三:咸阳荣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滨河星城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通过限额购水催缴物业服务费,彬州市住建局约谈了该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当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积分扣除3分。
案例四:淳化县美信居家物业有限公司,在为观湖锦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未及时上报开发商擅自将规划绿地用水泥硬化欲建超市,淳化县住建局向该小区开发商下发提醒函,并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积分扣除3分。
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严格对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紧密结合我市正在推进的“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合同约定和服务标准,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我局将持续强化行业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履约不到位等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坚持“零容忍”态度,会同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坚决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居住环境。
原文地址:http://zjj.xianyang.gov.cn/xw/gzdt/202510/t20251020_202468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