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我局组织草拟了《玉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准入、配售及回购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24年9月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ylzfbzk@163.com。提出意见建议的有关单位,请同时注明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个人请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附件:玉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准入、配售及回购管理实施
细则(征求意见稿)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3日
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玉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申购条件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轮候制度。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购,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主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将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单身子女作为家庭成员共同参与申请审核。
二、资格准入
(一)准入条件
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以下统指玉州区、福绵区、玉林高新区(玉东新区))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2. 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 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或已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
享有玉林市人才计划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博士和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取得保障资格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可优先进行配售选房:享有玉林市人才计划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博士,以及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本市户籍家庭;有3个子女(含)以上的家庭;国家、自治区、市文件规定应予以优先配售群体。
(二)申请流程
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和初审: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申请材料经核验齐全的,受理窗口予以受理;申请材料经核验不齐全的,受理窗口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限期补齐材料,逾期不补齐的,视为放弃申请。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社保缴纳证明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公安、民政、不动产登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配合受理窗口的初审工作。
(3)受理窗口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及时报送至市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审。
2.市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受理窗口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数量、居住情况、人均住房面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等基本情况在本部门政务网站公示5日,公示期间不计入审核时限。复审完成后,将复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市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的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发放《玉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准购资格证》,准予申请家庭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有效期两年。申请人未在有效期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准购资格自动终止。准购资格终止后,申请人仍有购房需求的,可以按规定重新申请准购资格。
经初审、复审或者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初审、复审或者审核单位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告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原初审、复审或者审核部门申请复核;初审、复审或者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论告知申请人。需要民政、不动产、人社等部门复查的,复查期间不计入复核时限。
(三)申请材料
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主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3.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4.符合规定优先配售情形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市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相关文件与证书。
(2)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明。
(3)国家、自治区、市文件规定应予以优先配售群体证明。
三、配售管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产权人负责配售工作。
(一)配售程序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运营单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配售:
1.发布配售公告。由运营单位发布配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配售开始和截止时间、项目名称、项目位置、配售套数、户型面积、配售价格、物业服务等基本情况。配售公告同时有两个或以上项目时,每个家庭只能申购登记一个项目。
2.组织看房,由运营单位组织申购家庭实地看房。
3.摇号排序。项目配售开始后,运营单位摇号确定购房家庭选房顺序。
第一轮摇号按照符合优先条件的家庭摇号排序。
第二轮摇号按照剩余正常申购的家庭摇号排序。
整个摇号过程在公证处和群众代表监督下进行。
摇号结束后,按照摇号顺序进行线下公开选房,直到房源选完为止。
选房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
未摇中的购房家庭自动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
4.签订合同。选房结束后,运营单位通知购房家庭交纳购房款并签订买卖合同,主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购,则该次资格自行终止。
5.剩余房源或因退房、放弃申购产生的零星房源采取常态化配售的方式进行配售。
6.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或人才公寓的购房家庭,原租住的保障性住房可续租到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后延期6个月,超过6个月的,保障家庭须退出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四、回购管理
购房家庭有《玉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回购情形之一的,运营公司应及时回购其房产。回购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住房折旧确定,住房折旧按每年1%的折旧率予以核减,购房人自行装修部分,不予补偿。返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余额。计算公式: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1-(交付使用年限×1%)〕+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余额。
计算回购价格时,交付使用年限以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起至回购协议签订日期止为准。退出的房屋及时纳入配售房源,原房屋再次销售。
(一)房屋条件
申请回购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满足以下条件:
1.无贷款、无抵押、无租赁、未设立居住权、无法律纠纷。
2.未改变居住用途、房屋结构无拆改、设施设备无缺失。
3.水、电、燃气、供热、电信、有线电视等公共事业费用和物业服务费用已结清。
(二)回购流程
运营公司回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主申请人向运营公司提出回购申请,填写《玉林市保障性住房回购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提交买卖合同)等材料。
2.运营公司收到申请后,按照《玉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本文前款规定的房屋条件进行核实。
3.运营公司核实通过后,提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确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玉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情形给出确认意见。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确认通过后,主申请人与运营公司签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协议,约定回购价格、结算方式、腾退时间、产权变更及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
5.由运营公司与主申请人办理房屋交接、回购价款支付、不动产权登记等手续。
依职权收回房屋的,按照司法程序进行清退并回购,由运营公司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回购申请,无法结清的费用和贷款余额抵扣回购款。
(三)转移情形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继承,按照关于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四)限制情形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家庭应当遵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擅自交易。
五、其他规定
(一)在申请时存在不实承诺、隐瞒欺骗、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申请对象,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二)对采取隐瞒欺骗、不实承诺等手段取得保障性住房的对象,责令限期腾退房屋,缴纳房屋折旧费用,自腾退房屋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三)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地址:http://zjj.yulin.gov.cn/zwyw/t18881222.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