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芳、郎旭强、赵紫罡、辛美凤:
经查,你作为涉案房屋承租人,我单位已依法履行如下法定送达程序:
1.邮寄送达:根据你方登记信息先后通过邮政EMS专递进行文书送达因“查无此人”被退回、存放于快递点无人领取的原因联系不到承租人本人。
2.留置送达:于2024年5月24日、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24日、2024年9月5日派工作人员前往承租地址进行现场送达,经见证人包头市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见证,依法完成留置送达程序。
因上述送达方式均未能实现有效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
请见此公告后立即与我单位联系办理应诉事宜,逾期将产生相应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0472-5165241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友谊大街87号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8日
作者: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地址:http://zfhcxjsj.baotou.gov.cn/tzgg/25119563.j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