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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2024年施第18号)

发布日期:2026-01-05 01:18:58 本文标签:行政许可 宜宾 建设 事项 

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2024年施第18号

(公示期: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按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诉申请材料,于2024年9月29日17时前完成网上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咨询初审意见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本公示仅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不详之处可按申请事项拨打相应电话咨询。

备注:通告前,系统将对申报人员进行比对查验,在申报期间请勿变动相关上报人员,以免影响审查决定。

联系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二路与金沙江南路东段辅路交叉口,宜宾市民中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1楼D区10号)

邮    编:644000

建筑施工企业(联系电话: 0831-2208544)

序号

单位

名称

申报

类型

申请

事项

初审

意见

备  注

1

宜宾市叙州区力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延期申请

模板脚手架不分等级

拟不同意

1.资质证书上传有误,且证书局部模糊不清;2.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且地址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符;3.未上传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技术工人)近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4.未上传企业上一年度或当期带二维码的财务报告;5.人员信息(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未填报,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未上传;6.企业主要人员标准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执行;7.法人承诺书模板有误,参照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告》(〔2024〕—1064)中法人承诺书模板格式。

注:最终结果以公示期结束后发布的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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