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通报
根据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 2024 年度物业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建房市函〔2024〕156 号),对照《廊坊市“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结合廊坊市住建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我局物业行业监管科自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6日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被抽取的20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联合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主要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有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河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及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
1、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消防设施、电梯等共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企业日常巡查是否按合同约定进行、有无记录。小区内有无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企业有无消防预案和在属地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的演练。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对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劝阻或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是否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留存发现、劝阻、报告记录。
2、是否违反规定不移交有关材料。
3、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第三人或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4、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就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
5、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情况。
6、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公示相关信息的行为,如不公示共有部分收益、不明码标价等。是否存在擅自上涨价格的行为。
7、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提供服务的情况。
8、企业是否在属地装饰装修管理部门指导下,制定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规定;是否告知业主合理的注意事项并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能及时处置并向属地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9、保安服务业检查。
10、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采取网上调取企业信息、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同时对检查过程进行了影像记录。
此次检查发现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一些企业资料整理不规范,应急预案组织架构不完善,值班人员对应急处置程序不熟练现象;未安装电动自行车电梯智能识别系统的部分小区仍存在电动自行车上楼、安全通道堆放杂物、飞线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现场责令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同时要求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整改结果进行核查。截至目前,各物业服务企业已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进行了整改,并由属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整改结果报至市住建局物业行业监管科存挡。
其他项目检查情况基本正常,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突出问题。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物业行业监管科
2024年8月16日
原文地址:http://zjj.lf.gov.cn//html/web/zhujiandongtai/182536227393052672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