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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建局转发广西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计价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5 05:12:43 本文标签:广西壮族自治区 房屋建筑 基础设施 责任保险 钦州市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计价规定的通知》(桂建价﹝202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6日

50号)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计价规定的通知.pdf

 

原文地址:http://zjj.qinzhou.gov.cn/zfxxgk/fdzdgknr/wjtz/t187147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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