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460280/2025-3374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文单位: | 恩施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年11月05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县市住建局,恩施市、咸丰县城管执法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工作要求和2025年全州燃气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计划,我局拟组织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和复检对象
(一)2020年全州范围内已取得《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工作岗位属于《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燃气经营企业在岗从业人员,应在合格证书到期前3个月向属地县市燃气主管部门提交《湖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申请表》(附件1),由各县市燃气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参与继续教育(包含)并达到规定学时后参加统一测试,获得相应学时及考核合格证明的由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进行复检。复检合格的报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延续。复检不合格的,《合格证书》自动失效,并予以注销。
(二)2024年12月30日前已取得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应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复检,并在复检时参加实操检验,检验合格后有效期延期3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复检的证书将予以禁用。
二、继续教育内容
现行城镇燃气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燃气专业知识、燃气经营企业管理、燃气安全生产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及安全管理等理论知识,满足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岗位需求的实操技能。
三、组织实施
(一)燃气经营企业应及时在系统完善从业人员个人信息,包括本单位正式劳动合同、至少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健康证明等。
(二)审核通过人员应根据各自岗位类别选择相对应的在线课程视频,进行累计不少于30个学时的线上培训学习,如未达到学习时长将不能进行考核。
(三)所有人员均需进行线上考核测试,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还需参加实操检验。考核合格的可在湖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报名网查询打印电子合格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因原公司注销等特殊原因无法登录“湖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或不能在系统进行人员变更的,可以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由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审核后报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进行人员变更。变更通过的可参加继续教育和复检。
(二)报名缴费、继续教育等其他重要信息通知均由相关培训机构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湖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申请表包含电子档正反面身份证及一寸电子照片(详见附件1例表)。学员填好申请表,由属地燃气主管部门盖章后,将扫描件以“地区+公司简称+姓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65489640@qq.com。
(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制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复检计划,各县市燃气管理部门要通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快推进复检工作,并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复检。
联系人:游浩,联系电话:0718-8981640
附件:1.湖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申请表
2.湖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证书变更、补办申请表
恩施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11月5日
原文地址:http://zjw.enshi.gov.cn/bmwj/202511/t20251105_1750552.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