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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复查结果的公告(第三批)

发布日期:2026-01-05 10:36:01 本文标签:城乡建设 企业资质 沈阳市 建设局 建筑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沈阳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工作方案》有关规定,我局对公告送达责令整改文书的892家企业进行了复查,现将复查结果予以公告。

对复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当面向市城乡建设局提出陈述或申辩等,逾期将视为放弃上述权利。陈述、申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证书、“四库一平台”资质及注册人员页面的截图(通过浏览器打印方式生成的PDF)、异常资质对应的全部注册人员证书,被抽查社保缴纳情况的还需提供所有异常资质对应注册人员半数及以上的参保证明。上述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陈述或申辩期过后,将依法依规对仍然异常的企业进行下步处理。

陈述或申辩时间:7月21日—7月25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陈述或申辩地点: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管理处(2002室)。

特此公告。

附件:沈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复查结果(第三批).xls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jw.shenyang.gov.cn/tzgg/202507/t20250718_4878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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