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清远关于转发《省住建厅 人防办 自然资源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5 15:52:37 本文标签:自然资源 人防办 清远 转发 

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防办自然资源厅<通告>》及其附件一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研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防办自然资源厅《通告》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防办自然资源厅《通告》(附件)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5日

附件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防办自然资源厅《通告》.pdf

附件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防办自然资源厅《通告》(附件).zip

 

原文地址: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zjj/zwgk/tzgg/content/post_1968512.html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