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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6 05:09:33 本文标签:文化名城 福建省 文化街 印发 

各设区市住建局、文物局,福州市名城委、厦门市资源规划局、漳州市自资局(名城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文物局: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申报管理工作,促进历史文化遗产认定公布和保护传承,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省实际,省住建厅、文物局联合制定了《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申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文物局

2024年10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qt_3796/202411/t20241101_65568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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