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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数据至关重要
你是否好奇房产面积如何精准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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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自家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时,你是否也曾疑惑:房里视野绝佳的飘窗、门口遮风挡雨的雨棚,这些实实在在“看得见”的空间,怎么都没有算进产权面积里呢?
今天小编跟大家聊聊
房产测绘中“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相关内容依据
《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细则》
的相关条款整理而成
全是干货
一起来了解下吧
“小矮个”空间和临时建筑不计算
不具备完整房屋功能的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低于2.20米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室风井、室外楼梯,这些“长不高”的空间,哪怕能储物、能放设备,也不算建筑面积。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是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人体工程学上使用舒适度的科学门槛。低于此高度的建筑物,难以满足长期、正常的生产或生活需求,因此不具备计算建筑面积的“资格”。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这类随时可能拆除的临时建筑,以及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等,因其结构非永久性、使用寿命短的特点,都不在计算建筑面积范围内。
建筑物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架空走廊),作为连接建筑物的通廊如果没有上盖,就不具备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条件。
建筑物内部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以及空调机位等设备的平台,主要服务于特定设备安装、检修或生产操作,没顶盖也没围护,因此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这些区域位于建筑主体结构顶部,通常为公共或特定用途,虽然具备维护结构,可供人们生产或生活使用,但因缺乏有效的顶盖,同样不具备计算建筑面积的“资格”。
房子的“装饰品”和公共通道不计算
非房屋主体或为附属构件不计算建筑面积。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结构柱、装饰性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雨披等,这些建筑元素或起装饰美化作用,或为功能性附属物,虽然能让房子更加美观实用,但也只是建筑的“小配件”,没有形成独立可使用的室内空间,因此不计算建筑面积。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空间、通道;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众使用的公共开放部分,这些建筑虽为整体建筑的一部分,但作为社会性公用通道的道路或街巷的一部分,具有公共属性,所以不计算建筑面积。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其“屋顶”非自身永久性结构,依赖外部设施,不计算建筑面积。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沉降缝,看着像是小缝隙,其实是建筑结构必需的变形缝,因其不连通室内,不具备使用功能,不计算建筑面积。若伸缩缝、沉降缝与室内任一边相通、能正常利用的,按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室外台阶、挂梯、爬梯、露天钢楼梯、无围护梯井的电梯,属于连接室内外或不同标高的垂直交通设施,暴露在室外,无围护,不形成封闭空间,也不在计算建筑面积范围内。
檐口、阳台在房屋露台、晒台、退台、天面上投影面积部分,只是空间重叠的影像,缺乏独立功能性和维护结构,自然不计算建筑面积。
这些“特色设计”有专门规矩
符合规划要求设置的凸窗。根据相关标准,当凸窗台面至楼板面高度大于0.45米,且结构净高小于2.1米,凸窗出挑宽度不大于0.6米、面宽长度不大于设置凸窗的房间开间轴线面宽的 2/3,同时上下两层凸窗间的楼层板未超出凸窗内侧墙的,凸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上部底板(盖板)高度超过两个自然层的未封闭阳台、挑廊、无柱走廊,这类空间因顶盖太高无法形成有效的房屋上盖,不计算建筑面积。
为建筑造型而建造,无实用功能的装饰性建筑部位,如纯装饰性的假阳台、超大装饰构架等,因其缺乏实用性,不计算建筑面积。
裙房商业(餐饮)、发电机房等应环保要求,依附于建筑物外墙设置的高空排放的烟囱、排气道、排烟道等竖井,这些是必要的设备通道,服务于特定功能(环保排放),不计算建筑面积。
明确“什么不算”
才能清晰界定“算什么”
搞懂这些不计算面积的规则
有助于购房时
更清楚地理解房屋建筑面积的构成
从而更准确地核对户型图、宣传资料
测绘报告及合同面积之间是否一致
文稿来源:市房产交易中心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5-08-28/28334385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