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69
各区(含高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相关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业: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24〕1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核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2024年9月1日起可向我局申请资质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企业应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资质延续。
二、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我局不予受理,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业作业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不予延续。
三、申请我局核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延续的,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和技术装备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资质标准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法人承诺书(见附件)要求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对承诺内容负责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本次资质延续申报途径通过网上申报,企业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法人服务-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施工资质延续-点击申报
五、我局收到企业延续申请后,将按照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要求对企业所提交的资料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六、富顺、荣县核发的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延续,可结合实际,参照本通知规定办理。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法人承诺书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