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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住建局关于杨新琼的《责令期限退还补贴资金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7 09:56:34 本文标签:决定书 巴中 责令 期限 

杨新琼:

2025年3月12日,我局依法作出《责令期限退还补贴资金决定书》(2025-5号)(详见附件),由于通过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现按法定程序在巴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如果不服上述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巴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恩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责令限期退还补贴资金决定书.docx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1日

 

原文地址:https://zfcxjsj.cnbz.gov.cn/xwdt/tzgg/23157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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