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现将《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宁德市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暂行规定>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19〕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1日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xxgkzl/zc/qtzdgkwj/201904/t20190418_9964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