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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锦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修正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7 11:13:03 本文标签:国有土地 锦州市 修正稿 公开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锦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有效期的决定》(以下简称《办法》)(锦政规〔2020〕3号)已实施5年,即将达到法定使用期限。因部分职能部门名称、职责发生变化,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居民改善居住环境需求的提升等原因,为更好地开展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保障今后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有法可依,我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办法》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正。现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5月23日前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书面反馈我局。具体反馈途径如下:

1.信函请寄至锦州市住建局(地址: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金瑞尚品1号);

2.电话:0416—3880873;传真:2896007;

3.电子邮件反馈至邮箱:jzcqscc@163.com

附件:《锦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修正稿)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6日

 

原文地址:http://zjj.jz.gov.cn/info/1024/103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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