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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住建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07 18:40:15 本文标签: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 邢台市 责任 

按照相关要求,我局全面梳理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职责任务,形成以下具体事项。

1.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住建系统承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督促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

2.负责指导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

3.负责指导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

 

原文地址:http://zjj.xingtai.gov.cn/xtfdc-175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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