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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典型案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7 19:14:35 本文标签:建筑工程 工程项目 深圳市 建设局 装配式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深建设〔2022〕1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提质增效,以优秀典型工程项目为引领,提升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水平,促进我市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典型案例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建设单位申报或由建设单位牵头与主要参建单位(EPC总承包单位或设计、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申报;

2.在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二)申报项目条件

1.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申报时间不得超过竣工验收后三年;

2.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万平方米或群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万平方米,特殊项目可适当放宽建设规模条件;

3.项目竣工验收后经复核,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技术评分70分及以上或按国家、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评价达到A级及以上;

4.项目在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上具有较好的示范推广效应,做法可复制、可推广,取得较好的环保、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典型案例申报表》(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典型案例技术报告》(简称《技术报告》),内容包括: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介绍、技术应用情况、竣工验收后复核装配式建筑评分计算过程、项目综合效益分析等,详见附件2;

(三)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典型案例申报证明材料内容,包括《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含《装配式建筑核查表》)、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评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各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要求,于2025年9月5日前登录“深圳市装配式建筑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装配式建筑系统”)进行申报,并将《申报表》、《技术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件)上传至装配式建筑系统;

(二)遴选和公布。市住房建设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择优遴选,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经评审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认定为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典型案例,在市住房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告。

联系人:李健华,联系电话:0755-83788821。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典型案例申报表

2.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典型案例技术报告(参考格式)

3.相关证明材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8月20日

相关附件

 

原文地址:https://zjj.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23391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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