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4日,我们迎来了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今年“宪法宣传周”的主题是“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不仅规定了国家根本制度,也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其中,保密义务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之一,这一点常常被忽视却至关重要。
问题1:宪法如何规定公民的保密义务?
我国宪法第二章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保密义务和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长期以来,公民的保密义务与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保卫国家、抵抗侵略的义务、接受教育的义务等,共同构成了公民的宪法义务。
问题2:国家秘密的基本知识?
根据宪法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公民的保密义务做了具体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问题3: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问题4:国家秘密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包括: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等。
问题5:日常生活中如何履行保密义务?
保密并非只与特定职业或岗位相关,而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以下是一些日常生活中履行保密义务的具体做法:
不私自打听、索取、传播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
不非法获取、持有、买卖秘密文件、资料;
不私自抄录、复印、翻拍秘密文件、资料;
不在互联网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言论、图片及视频音频信息;
不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发布或转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及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不连接免费或没有加密防护的Wi-Fi;
洁身自好,避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诱、胁迫,导致泄密。
问题6: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国家秘密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根据《刑法》规定: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在宪法日到来之际,我们不仅要学习宪法知识,更要时刻谨记:国家安全无小事、人人有责护平安,必须切实履行好宪法赋予我们的保密义务。 保守国家秘密,人人有责!让我们行动起来,增强保密意识、学习保密知识、养成保密习惯,坚决保守国家秘密,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安全。
原文地址:http://zfcxjsj.xinyang.gov.cn/2025/12-03/73154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