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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住建局 关于建立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本级党委专题报告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情况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8 21:46:39 本文标签:城乡建设 建设部门 专题报告 信阳市 情况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中的组织领导作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本级党委专题报告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情况制度的通知》(建办科〔2024〕3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本级党委专题报告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情况制度的通知》(豫建设计〔2024〕37号)要求,现就建立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本级党委专题报告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情况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全面梳理分析本地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包含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情况,每年将本地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当前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以及进一步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思路、政策举措和具体任务等情况向本级党委或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专题报告。要加强对本辖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年度专题报告制度。

二、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在年度专题报告报送后,及时落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党委听取汇报以及党委有关部署等情况,总结建立、执行年度专题报告制度情况。并及时将开展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年度专题报告制度建立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向我局报告。

三、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文物部门履行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统筹协调职责,加强与宣传、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协商,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协调、部门履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尽快开展相关工作,于2024年3月15日之前完成2023年度专题报告并向本级党委报告,并务必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本县(区)2023年度专题报告(加盖局公章的PDF版、Word版)报送我局,我局汇总后形成市级专题报告于3月30前报市委,4月1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1.设计与科技标准科   李 阳  0376-7639968

邮箱:zjjsjk001@163.com;

2.城乡建设科   余莹存  0376-7639978

邮箱:xysjwczk@163.com

2024年2月7日

关于建立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本级党委专题报告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情况制度的通知(信建〔2024〕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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