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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建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6-01-09 01:45:35 本文标签:钦州市 年度 部门 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及市有关工程审批、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以及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受委托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行政许可审批以及登记确认等公共服务事项。

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造价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调配及监督使用。

负责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参与工程建设技术监督和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其他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拟定、上报审批并予以实施。参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审查等工作,负责监督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施工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全市城市供水管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城镇生活垃圾设施、城镇环卫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新建市政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勘察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

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相关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火灾原因调查。

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村镇建设发展。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质量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工作。指导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工作。

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依法管理房地产交易市场。负责城市规划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企业资质、白蚁防治资质、房地产中介机构(咨询、经纪、估价)备案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资金的监管。负责房地产测绘市场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区)住房保障工作。

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本级房改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落实房改政策。负责危旧房改住房的改造管理工作。负责房改住房资金收取、回拨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

负责市本级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经营)与维护修缮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的管理。

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统筹和政策研究。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运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市主城区和滨海新城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负责归口管理建设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负责城乡建设行业统计。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2019年2月,按照钦州市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组建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15个科室,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行政审批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城市更新建设科、勘察设计管理科、消防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村镇建设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住房改革和保障科、物业管理科、房屋征收管理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302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预算单位)

2.302001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3.302003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二级预算单位)

4.302004钦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二级预算单位)

5.302005钦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二级预算单位)

6.302007钦州市建设技术培训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7.302008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1318.55万元,同比增长3.5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907.7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74.26万元,增长0.8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展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契税补贴活动,收入支出较上年增长。

2.事业收入220.24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钦州市建设技术培训中心收入性质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调整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3.其他收入124.4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同比增长324.5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收到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转入平陆运河项目征拆工作经费。

4.年初结转和结余2066.1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下降0.21%,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已在本年执行完毕,不需要结转至下年。

(二)支出总计11318.55万元,同比增长3.5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10.38万元,主要用于:两新组织员工资及三险一金支出。同比增加1.13万元,增长12.22%,主要原因是:两新组织员工资及三险一金较上年增长。

2.国防支出(203类)478.67万元,主要用于:民兵训练基地维修改造工程费用支出。同比增加156.76万元,增长48.7%,主要原因是:民兵训练基地维修改造工程进程较上年进一步推进,工程款项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204类)0.96万元,主要用于:武警钦州支队军事训练场地工程监理费用。同比减少52.76万元,下降98.21%,主要原因是:武警钦州支队军事训练场地工程项目已完工,2024年无该项工程款支出。

4.科学技术支出(206类)3141.33万元,主要用于:商品房购房补贴、契税补贴支出。同比增加3141.3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展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契税补贴活动,支出较上年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393.4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28.79万元,下降24.66%,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金支出较上年减少。

6.卫生健康支出(210类)109.9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医疗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3.07万元,下降2.72%,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基数调整,支出较上年减少。

7.城乡社区支出(212类)2690.44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同比减少423.8万元,下降13.61%,主要原因是:本年较上年减少征收补偿资金支出。

8.农林水支出(213类)11.2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24年市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补助。同比增加1.6万元,增长16.65%,主要原因是:驻村选调生较上年增加一人。

9.住房保障支出(221类)2292.6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等支出。同比减少2308.32万元,下降50.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主城区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支出。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类)0万元,主要用于:本年度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同比减少101.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本年度未开展。

11.其他支出(229类)63.25万元,主要用于:平陆运河项目征拆工作经费支出。同比增加28.4万元,增长81.4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属于平陆运河项目征拆攻坚阶段,征地拆迁工作经费较上年增加。

12.结余分配0.00万元。同比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钦州市建设技术培训中心2024年度将结余分配科目调整为年末结转和结余科目。

13.年末结转和结余2126.1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长3.62%,主要原因是结转结余主要原因一是沿用历年账务数据1971.79万元,2019年期初数按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要求需如实衔接上年数据;二是结转征拆、消防工作经费114.26万元;三是历年结转的银行专户利息收入25.19万元。同比增长主要原因是征拆工作经费结转金额较上年增加。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90.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6.20万元,项目支出6184.4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9.6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两新组织员工资及三险一金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0.72万元,主要用于:市直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人员专项补贴。

3.民兵(项)支出决算为478.67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民兵训练基地维修改造项目款项支出。

4.武装警察部队(项)支出决算为0.96万元,主要用于:武警钦州支队军事训练场地工程监理费用。

5.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141.33万元,主要用于:商品房购房补贴、契税补贴支出。

6.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69.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7.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64.2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9.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9.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费用。

10.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25.42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金支出。

11.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5.91万元,主要用于:2023-2024年艾滋病防治项目宣传、培训费用支出。

12.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4.9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13.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2.6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14.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40.7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费用支出。

15.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043.07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48.2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局属单位房屋产权交易监理中心、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钦州市建设规划信息中心运行经费。

17.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支出决算为8.39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日常办公费、差旅费支出。

18.工程建设管理(项)支出决算为0.03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建设技术培训中心办公费用支出。

1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3.1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租车费、差旅费、水电费、法律顾问费、聘用人员经费等。

20.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决算为34.6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平陆运河钦州城区段两岸城市更新规划研究编制费。

21.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支出决算为30.86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检测费用、差旅费等支出。

22.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0.24万元,主要用于:新建商品住宅补贴支出。

23.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3万元,主要用于:选调生驻村安置经费支出。

24.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9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市直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驻村工作伙食补助、差旅费。

25.棚户区改造(项)支出决算为377.6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主城区老旧管网改造项目资金。

26.农村危房改造(项)支出决算为1.8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办公费。

27.公共租赁住房(项)支出决算为57.14万元,主要用于:公租房智慧云系统建设专项资金。

28.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支出决算为772.0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支出。

29.保障性租赁住房(项)支出决算为312.62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高新区返乡创业园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30.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8.0万元,主要用于:广西钦州农业学校危旧房改住房棚户区改造配套资金。

31.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35.9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12%缴纳住房公积金。

32.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41.92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日常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06.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80.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食堂运转经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支出225.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8.22万元。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18.22万元,主要用于:革命烈士纪念馆项目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77万元,支出决算4.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0%;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下降25.69%。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00万元,无年初预算数,与上年持平。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同比减少0.68万元,下降20.00%。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支出0.00万元,无年初预算数,与上年持平。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2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2.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同比减少0.68万元,下降20.00%。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有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1%,同比下降32.62%。主要用于专项调研、学习以及考察等公务活动发生的必要接待支出,接待对象级别有处级及相关陪同人员,接待标准无超标。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5个批次、共计149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5个批次、149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钦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2024年无公务接待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在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83万元,比2023年度增长14.69%。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及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32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9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9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8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9265.95万元,执行数9265.95万元。自评得分为93.15分,评级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能够按时完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2024年工作均履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定方案中确定的职能职责,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开展,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详细、合理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取得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较好的满意度来看,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85个,项目支出总额8920.14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79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8519.8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2.94%,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5.51%;6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400.3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7.06%,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4.49%。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钦州市古龙窑片区和新华路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自评等级为四等。《钦州市古龙窑片区和新华路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方案》于2024年10月28日印发实施,方案印发实施后方可开展概念规划编制单位的委托程序,并于2024年12月14日方完成项目合同签订,导致未能在年内完成编制。

(2)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传统村落连片保护发展规划项目自评等级为四等。2010年至今,我市共有21个传统村落(自治区级21个,国家级12个),经县(区)对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内(灵山县武利镇、伯劳镇、浦北县白石水镇、北通镇)摸底排查,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内传统村落较少,目前仅浦北县白石水镇良江村中间坡申报并入选自治区级传统村落。经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方面,国家及自治区倾向于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的打造。此外,为保证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实用性,可操作性,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委托编制单位进行编制,目前已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编制规划传统村落共9个。综上,暂不编制《广西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待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有申报入选的传统村落后,再由区厅统筹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或再由我局开展规划编制。

(3)建筑业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贷款贴息预算项目自评等级为四等。自治区住建厅下达我市20万元预算,经对接住建厅,各地市均下达了不同额度的预付款项,后期会根据各地市实际发生贴息额度,进行全区调整。给我市20万元额度是预付下达的款项,未针对具体企业进行贴息预算,应收账款贷贴息政策实施后,我局及时转达给我市建筑业企业,并做好“银企”协调对接工作,但至今我市建筑业企业均未获得应收账款贷款,主要是目前建筑市场低迷,竞争激烈,我市企业项目承揽量少,无应收账款贷款需求,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收到贴息申请。

(4)永福西大街自然资源局6号风貌改造修复工程自评等级为四等。我局已与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总价共计49.27万元,待资金落实后开展立面修复工程。

(5)平陆运河城市更新改造示范工程自评等级为四等。因项目资本合作方和合作模式未确定,无法开展项目相关前期工作。

下一步改进措施:①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预算执行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②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时效性有待加强。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钦州市主城区老旧管网改造项目的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77.64万元,执行数为377.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善了基础配套设施,消除危险隐患,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组织对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钦州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系统建设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万元。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经过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得分98分。从评价情况来看,建设完成钦州市区域评估及“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系统并投入使用,稳定运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办理建筑许可成本,持续降低企业办理建筑许可成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节约企业办理时间成本。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4年度钦州市部门决算公开格式附表(表一至表九).xls

 

原文地址:http://zjj.qinzhou.gov.cn/zfxxgk/fdzdgknr/cwxx/t233744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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