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古雷发开区、漳州台商投资区、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若干意见的通知》(闽建科〔2023〕6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8日
附件: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830610930693200005&siteId=53041834510768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