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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宜昌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9 09:55:47 本文标签:房地产 推荐 宜昌 昌城 

市房地产业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评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鄂建〔2011〕59号)相关规定,拟调整宜昌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请各单位推荐相关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二)熟悉房地产资质评审条件、房地产业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资质管理或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5年以上或曾经在县级及以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含所属二级单位)工作5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能适应评审工作需要;

(五)所在单位同意,能够保证按时参加市住新局组织的评审工作任务,个人自愿参加审查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二、工作职责

经推荐、遴选为我局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评审专家,参加我局相关评审工作时,应对审查行为和意见负责,并落实以下工作职责:

(一)严格遵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服从我局统一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严谨细致、客观公正地进行相关资质的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二)严格按照相关评审的有关规定、程序、标准、要求进行评审,独立提出有针对性的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三)自觉遵守评审纪律,不与其他专家互通评审信息,不干预其他专家正常评审;

(四)严格遵守保密和廉洁纪律要求。未经我局房产市场监管科批准,不得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评审专家的身份组织或参加与资质评审相关活动;

(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并提交评审意见;

(六)积极参加我局组织的资质审查政策和业务交流活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评审专家:违反保密、廉洁承诺的;连续2次未能按要求参加评审工作的;未按评审程序、要求进行评审或评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因工作变动离开宜昌市、身体健康等原因不适合再担任评审专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要求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的;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

(八)经核实,评审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推荐单位:参加被评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宴请等活动,接受其钱物或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与其他专家互通评审信息,并将评审意见向外透露的;干预其他专家正常评审、影响评审结果公正性的;擅自与被评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联系、透露申报材料中有关事项的;出现严重审查错误的;经考核评价不满足专家要求的;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市房地产业协会组织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最多可推荐2名。

(二)个人报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本企业符合条件人员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签署《廉政、保密承诺书》(附件2),会同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职称批复文件复印件(含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提交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市房地产业协会(联系人:秦雪清;联系电话:18671769911;电子邮箱:1136025057@qq.com)。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

(三)材料报送。市房地产业协会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并形成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3),报市住新局(联系人:黄伶俐;联系电话:13872499651;电子邮箱:442647355@qq.com)。

(四)审核建库。市住新局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建立专家库,并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和个人。

四、有关要求

市住新局结合工作需要和专家工作状况适时更新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封闭管理,各相关单位不得将专家库成员名单对外公布,不得泄露专家参加评审工作的信息。专家库专家通过送随机抽选的方式参与资质评审工作。

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评审专家推荐表.docx

2.保密、廉洁承诺书.docx

3.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docx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10月13日

 

原文地址:http://zj.yichang.gov.cn/content-52145-98529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