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浔阳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实,有2户获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因未实际在浔创业原因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依据《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九府办发〔2020〕39号)和《九江市本级保障房申报准入、审核分配及优惠办法》(九府办发〔2019〕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对以上2户已获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对象作出取消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
附件: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对象名单
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
2024年11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zjj.jiujiang.gov.cn/zwgk_208/zdly/zfbz/zffpyqt/202411/t20241121_677652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