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推进我市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第四代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现结合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第四代住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364668116@qq.com
2、联系电话:0991-4656375
3、现场反馈地址:乌鲁木齐市碱泉街一号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607室。
截止日期:2024年8月2日
附件:
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第四代住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推进我市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第四代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试点项目的形式
1.空中庭院住宅:每户拥有一个绿化庭院,高度为两个自然层高且不低于5.6米。
2.空中园林住宅:每两层设置一个开敞式公共园林休闲平台,同时每户拥有一个绿化庭院。
二、申报要求
1.所建住宅公共设施配建、建筑退让、建筑间距、建筑日照采光等须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相关要求。
2.建设项目应结合我市气候特点,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节能规范及消防技术标准,参照《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建设。
3.城市森林花园建筑作为遮挡物时,日照计算的遮挡面应为空中绿化庭院的最外边缘。
当城市森林花园建筑作为被遮挡物时,日照计算的被遮挡面应为建筑主体外边缘。
三、政策支持
(一)容积率
1.空中绿化庭院:设置在每户住房的客厅外,至少具有两面不封闭,无维护墙、有维护设施(需满足建筑安全设计要求)、无柱,外挑尺寸不小于3米不大于6米,高度为两个自然层高且不低于5.6米,绿化面积不小于其水平投影面积的50%,覆土深度不低于0.8米,左右相邻的两个绿化庭院水平投影不能有重叠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及产权面积。
2.公共园林休闲平台:具有两个自然层高度,且通风采光通道的总长度不低于其周长三分之一的空中公共园林休闲平台(包括载人电梯、消防楼梯以及室外连廊走廊),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及产权面积。
(二)建筑密度、绿地率
1.建设项目的建筑密度按首层建筑基底面积标准计算,且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2.空中绿化面积的20%折算计入项目绿地率和绿地面积。(三)其他
1.公共园林休闲平台面宽必须满足消防要求。
2.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第四代住房)项目无须配建保障性住房。
四、保障措施
(一)严把竣工验收关口。住建、消防、林草、自然资源部门密切配合,将试点项目空中庭院、公共园林休闲平台实施情况纳入施工设计审图及消防设计审查内容,并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享受试点支持政策,由此造成的超容积率超面积等按违法建设处理。
(二)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第四代住房)的设计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形式。各区(县)、住建、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加大对空中庭院、公共园林休闲平台的批后巡查力度,如出现私自封闭或改变用途情况,依法进行处理并恢复原状。
(三)落实业主使用监管。开发建设单位须将空中庭院、公共园林休闲平台用途及相关义务纳入房屋销售合同,取得业主不私自改变用途的承诺书。
(四)加强物业服务管理。房地产管理部门应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对空中庭院、公共园林休闲平台的巡查、管理和维护,督促业主规范使用,及时劝阻业主私自封闭或改变其用途的行为。
本试点意见自发布之日三十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第四代住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原文地址:http://www.urumqi.gov.cn/fjbm/ghj/gggk/573892.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