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护监督问责机制。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青海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不力处理办法(试行)》。
《处理办法》是监督各级落实保护管理职责,强化问责问效,全面落实“真重视、真保护、真监督”保护要求,持续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可靠保障,充分体现了我省依法从严保护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决心。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不力的采取“约谈,通报、批评,列入濒危名单、撤销称号、追责问责”等方式进行处理,确保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重视并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力度,健全“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保护机制,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进一步加强制度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持续巩固我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成果。发挥保护监管工作实效,让全社会对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怀有敬畏之心。让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成为不可动摇的全民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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