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漓江城市段洲岛自然
生态景区修复工程—大小洲生态搬迁及修复
工程(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漓江城市段洲岛自然生态景区修复工程—大小洲生态搬迁及修复工程(二期)项目工作的开展,需对规划范围内净瓶山大桥北侧大洲岛(详见附件3)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2012〕58号)的规定,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漓江城市段洲岛自然生态景区修复工程—大小洲生态搬迁及修复工程(二期)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漓江城市段洲岛自然生态景区修复工程—大小洲生态搬迁及修复工程(二期)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漓江城市段洲岛自然生态景区修复工程—大小洲生态搬迁及修复工程(二期)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范围为净瓶山大桥北侧大洲岛(详见附件3)。该项目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16户,有证房屋建筑面积约1249.47㎡。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本项目征收主体为桂林市人民政府,征收主管部门为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七星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1。
六、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七星区穿山街道樟木村王家里〔桂林漓江(南洲大桥—净瓶山桥段)洲岛及沿岸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大小洲岛居民搬迁项目指挥部〕。联系人:李捷,联系电话:13667732576;监督电话:0773—2824707。
特此公告。
附件:1.漓江城市段洲岛自然生态景区修复工程—大小洲生态搬迁及修复工程(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漓江城市段洲岛自然生态景区修复工程—大小洲生态搬迁及修复工程(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调查综合统计表
3.漓江城市段洲岛自然生态景区修复工程—大小洲生态搬迁及修复工程(二期)项目选址范围图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告字〔2025〕3号附件.pdf
原文地址:https://zj.guilin.gov.cn/dtzx/tzgg/202503/t20250312_283701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