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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10 05:10:07 本文标签:起重机械 宁德市 下半年 开展 

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市管在建项目: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督促建筑起重机械各方责任主体履职履责,规范安拆装、顶升、附着等作业行为,保障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根据《宁德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宁建函〔2024〕9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市管项目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起重机械;

2.每个县(市、区) 随机抽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在建工程2个项目。

二、检查重点

(一)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塔机、升降机、门式起重机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是否进行安拆告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使用登记,高处作业吊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验收。

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现场技术负责人是否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留存影像资料,是否落实举牌验收制度,做好危大工程验收公示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安拆作业人员、开机人员与信号司索工是否持证上岗,且在有效期范围内;上岗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影像记录。

施工现场是否配足特种人员,多塔作业现场是否配备足够信号司索工。

建机设备是否落实“三定”(定人、定岗、定机)管理,交接班时做好锁机或持证人员开机,禁止无关人员开机。

全面清理现有建机使用登记证书中的“一人多机”的违规情况,确保建机使用登记“一人一机”“退一注一”。

(三)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

建机设备结构件、爬升装置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是否可靠。

标准节等主要受力构件是否有可见裂纹、严重锈蚀、塑性变形、开焊等情况,是否有清晰明显的出厂日期永久性标志,是否达到报废标准。

钢丝绳是否符合说明书要求,吊索钢丝绳编结长度是否符合规范。

塔吊安全作业距离是否符合规范,是否有干扰,周边有高压电是否有护措施及方案;群塔作业有效防碰撞措施是否符合规范。

塔吊司机室与升降机吊笼是否安装远程监控,并有效监控。

(四)施工、监理、建机一体化企业、检测责任落实情况

建机一体化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日常检查、维保和一机一档制度。每月是否进行两次维保,维保检查结果是否进行公示。企业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建机企业项目负责人可兼任)、专职安全员是否到岗履职。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机械员、专职安全员是否到岗履职;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员是否到场旁站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参与重大危险源管理,对起重机械设备基础进行验收,对安装、拆卸、月检维修保养危险阶段进行旁站监督,是否对安拆、维保、使用环节人员配备数量及资格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

检测单位是否有按照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建立设备原始检测可追溯记录。是否有按照省厅文件规定进行拍照留痕,及时将检测信息上传至监管一体化平台。

属沿街塔吊的,施工单位是否在省监管一体化平台上如实登记信息,是否有针对可能影响的道路、居民区等情况完善应急预案。

三、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从202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四、检查组组成

市住建局成立专项检查小组

组长:高申年(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肖清第(工程科科长) 刘雪梅(市质安站长)

检查组成员:周彪、周沈旺、机械专家2名、司机1名

五、工作要求

1.对责任主体不履职,按《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年版)》对责任单位与责任人予以记分处理;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予以停工整改,并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对违反法规法律的按《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监察条例》、住建部 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监理、一体化企业予以立案严肃查处。

2.检查工作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食宿从简。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xxgkzl/zc/qtzdgkwj/202512/t20251211_24245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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