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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6-01-10 05:23:22 本文标签:城市更新 宜昌市 规范性 住房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之前印发现行有效的局发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如下:

对现行有效的局发规范性文件废止2件,修订1件,继续施行58件,涉及因机构改革,文件清理的48件依据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

附件:

1.决定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移交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清理文件目录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4年12月23日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pdf

 

原文地址:http://zj.yichang.gov.cn/content-62093-9848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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