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珠海关于印发《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10 10:02:58 本文标签:工程造价 珠海 海关 印发 

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住建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珠海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4日

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住建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等相关规定,为加强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建设市场秩序,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工作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全市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抽查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国有资金公开招标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造价咨询企业现场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对合同及咨询成果基本情况的检查内容。

1.是否为转包承接业务;

2.成果文件编制、审核、单位法定代表人等签名盖章是否符合规定;

3.编制人员和审核人员是否符合资格要求;

4.成果文件是否在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备案。

(二)对《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完整性和准确性的检查内容。

1.检查《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范围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内容一致;

2.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是否为单独的《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不是与最高投标限价一起);

3.与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的预算结果比较,工程量是否存在重大错、漏和重算问题;

4.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全面、准确、无歧义;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项目编码等是否准确;

5.与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的预算结果比较,非实体项目清单是否存在错漏问题;

6.其他严重影响工程量清单完整性和准确性的情形。

(三)《招标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检查内容。

1.与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的预算结果比较,定额套用是否存在错、漏、重计或定额换算不准确问题;

2.招标工期明显低于标准工期的项目,是否有清楚描述,并依定额规定计算赶工措施费;

3.其他措施项目费和税金是否按照规定计算;

4.《编制说明》是否全面、明确、规范;

5.比较报审的最高投标限价与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后的预算结果误差率,分为三级:3%以内(含3%);3%-5%(含5%);大于5%。按相应的等级予以评分。

(四)造价咨询企业现场检查内容。

1. 本市企业或分公司在本市是否有固定办公场所;项目办在合同履约期间是否在本市有固定办公场所;

2.技术负责人是否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工程或经济类高级职称,且工作年限10年以上;

3.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建全,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4. 企业信息登记人员的社保证明;是否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5. 是否存在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等违规“挂证”行为、是否存在注册期满未办理延续注册而继续执业的行为;

6. 抽查的成果文件是否与委托方签订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手续完备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及合同履行情况,造价成果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符合规定:编制、复核、批准三级签字齐全,加盖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章和所在企业公章;

7. 是否按要求报送各项统计报表或其他要求报送的资料;

8. 否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企业信息诚信申报;

9. 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的行为。

三、检查方式

采取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项目包括:市或区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日常管理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被投诉的项目。随机抽查项目:项目施工发包方式为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国有资金在建项目或已完工项目。

检查工作由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造价中心)具体实施,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配合,检查15-20个项目,具体项目和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组组成

检查组成员由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市造价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及从广东省造价咨询专家库珠海区域库和市造价协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并建立任职单位项目回避制度。

五、检查程序

(一)检查项目名单,至少5个工作日前,由市造价中心发布通知,告知被检查企业需准备的资料清单及内容,并做好附件1、附件2及附件3的填报指导工作;并与被检查单位共同落实现场检查时间、安排会议地点,做好各方签到等工作。

(二)专家培训:检查项目名单确定后,市造价中心组织抽取专家成立专家组,并对专家组成员进行培训指导,确保检查时《方案》的正确执行和评分标准的统一。

(三)检查组根据《方案》进行现场检查;填写《方案》规定的附件3,进行量化评分。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名后,由检查组当场宣布评分结果。

(四)专家组根据《方案》进行检查;并根据项目检查类型及相关信息,填写《方案》规定的附件2,进行量化评分。检查人员、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名后提交检查组,由组长当场宣布评分结果。

(五)根据量化检查结果,形成“不合格”“合格”“优秀”“限期整改(根据检查情况确定)”等书面检查结论,发文通报检查情况。

六、量化评价标准

量化评分采用100分制,其中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监督检查占60分,造价咨询企业现场检查占40分,评定等级对应分值如下:

(一)建筑工程综合得分≥90分、市政工程综合得分≥95分评为优秀;

(二)综合得分60-89分,评为合格;

(三)综合得分≤59分,评为不合格(通报批评)。

七、检查情况通报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实行“谁检查、谁反馈、谁公开”的原则,即具体组织检查的实施主体负责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按规定程序查处,并及时公开检查和处理结果。我局将根据每次监督检查情况,发文通报,并根据评分原则录入企业诚信系统。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国家、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情况、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八、其他事项

(一)受检项目的咨询企业须积极配合检查组,如实反映情况,认真落实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二)存在以下情形,评分不得在90分以上(含90分):

1.检查发现为转包承接项目;

2.《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工程内容不一致的(被确认的非咨询单位原因除外);

3.《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工期明显低于《工期定额》工期,未计算赶工措施费的(被确认的非咨询单位原因除外);

4.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与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的预算结果比较,误差率大于5%(不含5%)的(不含被确认的非咨询单位原因导致的误差部分);

5. 存在造价工程师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等违规“挂证”行为、注册期满未办理延续注册而继续执业的行为;

6.企业没有按要求报送各项统计报表或其他要求报送的资料;

7. 企业没有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企业信息诚信申报;

8.企业存在其他被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的行为。

(三)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脱离检查工作岗位,不得接受被检单位的吃请或馈赠。

附件:1.《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项目基本情况表

2. 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检查评分表

3. 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

4. 造价咨询成果监督检查抽查项目通知及提交资料清单

5. 整改通知书

6. 检查项目及专家一览表

 

原文地址:https://zjj.zhuhai.gov.cn/zjj/zwgk/tzgg/content/post_3701387.html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