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121]HZZB[CS]2025001
二、项目名称:机关食堂菜品配送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福州永惠生鲜配送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盘屿路854-17号 | 885,570.24元 | 98.76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机关食堂菜品配送服务):
服务类(福州永惠生鲜配送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服务 | 机关食堂菜品配送服务 | 机关食堂菜品配送服务 |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机关食堂菜品配送服务) |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 1年 | 年 |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 885,570.24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林衍 |
| 评审专家: | 陈柯星 、 陈玉燕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根据成交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向成交人收取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部分收费费率标准:1.5%。②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先以转帐或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③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名: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账号:5919 0615 1310 806。④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提交2套的纸质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应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以及最后报价及对应的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原件(如有)。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机关食堂菜品配送服务:1.3283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性审查:闽侯县青口彭鑫旺食品贸易商行提供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2)特定资格条件中“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的规定。经磋商小组评议,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按照无效响应处理。福建匠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启点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福州永惠生鲜配送有限公司的资格性审查均通过。
2、符合性审查:福建匠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启点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福州永惠生鲜配送有限公司的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3、磋商小组根据最终得分从高至低,推荐福州永惠生鲜配送有限公司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福州启点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为第二成交候选人,福建匠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三成交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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