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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2025年分局机关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3 08:17:41 本文标签:成都市 公安局 温江区 

一、项目编号:N5101152025000126

二、项目名称:2025年分局机关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执行标准评审总得分
成都春旺食品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天河路6号1幢1层3,700,000.00元2025年度机关食堂原材料采购(百分比):17%

2025年度机关食堂原材料采购(百分比):17%

97.5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成都春旺食品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
A07060199A07060199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2025年度机关食堂原材料采购国秀计量称重或满足采购人需求1(批)1,700,000.00
A07060199A07060199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2025年度机关食堂原材料采购漏米垭25kg/袋或满足采购人需求1(批)2,0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娜、虞熙娅、刘淑芝、薛斌(采购人代表)、许曼曼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加合理的利润原则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5.5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编号:51011525210200009319。2.编号及品目名称: A07060199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3.监督管理部门及联系方式:温江区财政局,028-82727142。4.采购预算为:370万元。5.付款方式:货款转账支付。付款进度安排: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正式发票所盖公章必须是中标供应商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支票转账时收款单位必须是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规定的免收增值税的农产品可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对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结算该月货款。中标供应商每月第一个工作周内必须完成上月货款核对工作,超期未核的货款以采购人相关资料为准,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物资未达到本合同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直到协商解决争议为止。2、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付款问题,相关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6.项目负责人:张健、杨皓;7.因系统原因主要标的单价为预算金额,实际以结算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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