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郎溪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项目一阶段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郎溪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项目一阶段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3935400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为郎溪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项目一阶段,依托宣城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二期)建设成果,项目主要内容为:建设城市生命线监测感知网(燃气安全监测物联网),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数据库(燃气专项),城市生命线应用软件系统(燃气专项,复用市级),城市生命线基础支撑系统(复用拓展)和城市生命线运营服务(燃气专项)等。具体需求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本项目需要与安徽省级城市生命线安全监管平台对接,进行数据交互与共享,满足省市县系统使用和监管要求。项目建成后,遵循省级数据接入标准,按照统一的数据对接方式和接入规范,形成省市县平台上下贯通、实时交互、运行高效的城市安全监测体系。(2)本项目包含城市生命线监测感知网(燃气安全监测物联网)、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数据库(燃气专项)、城市生命线应用软件系统(燃气专项,复用市级)、城市生命线基础支撑系统(复用拓展)和城市生命线运营服务(燃气专项)等内容,在安全、保密等方面的需求具有特殊性。(3)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合肥模式”的意见》(皖办发[2021]22号)的通知,以及省政府 2022年第137号、2023年第58号、2025年第104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与城市生命线产业发展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城市生命线产业发展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作为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在城市生命线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使用唯一主体,拥有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项目的相关核心专利和专有技术,涉及本项目相关建设内容。综上,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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