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1303002504202301
二、项目名称:海港经济开发区水毁护坡及挡墙维修工程(和月大街南侧护坡、小汤河支流南侧挡墙)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供应商编码 |
|---|---|---|
| 林汇建设有限公司 | 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孟寨乡北宋庄村一组 | 91411400MA4482EW8B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工程施工工期 | 工程施工范围 | 工程项目经理 | 工程执业证书信息 | 中标金额 | 下浮率 | 费率 | 优惠率 |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 优惠价/入围价 |
| 林汇建设有限公司 | 河北秦皇岛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海港经济开发区水毁护坡及挡墙维修工程(和月大街南侧护坡、小汤河支流南侧挡墙) | 30(日历日) | 海港经济开发区水毁护坡及挡墙维修工程(和月大街南侧护坡、小汤河支流南侧挡墙) | 肖闪闪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豫241212288005 | 3279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苗振婕、杨响春、徐青松(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27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合同签订;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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