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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生态环境局本级成都市温江区金强寿安水厂天师堰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30 02:43:11 本文标签:温江区 生态环境 建设项目 成都市 

一、项目编号:N5101152025000220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温江区金强寿安水厂天师堰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166号天府宝座B座1,180,300.00元98.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
A02360200A02360200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详见购置清单详见报价明细表详见报价明细表1(批)1,180,3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卢以微(采购人代表)、王天翊、熊雯、杨进跃、胡红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合理成本+利润收取,代理服务费=按文件计算总费用×95%计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72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品目:A02360200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2、采购包预算/限价金额:128.522万元;

3、计划编号:51011525210200010043;

4、监督单位:温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2727142;

5、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相关票据凭证等资料达到付款条件后(因系统固化原因,支付时限按工作日执行),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设施设备、材料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相关票据凭证等资料及财政资金到位(因系统固化原因,支付时限按工作日执行),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3)项目运维期满一年后,经采购人验收,并收到供应商提供相关票据凭证等资料(因系统固化原因,支付时限按工作日执行),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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