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152025000220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温江区金强寿安水厂天师堰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166号天府宝座B座 | 1,180,300.00元 | 98.5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
| A02360200 | A02360200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 详见购置清单 | 详见报价明细表 | 详见报价明细表 | 1(批) | 1,180,3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卢以微(采购人代表)、王天翊、熊雯、杨进跃、胡红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合理成本+利润收取,代理服务费=按文件计算总费用×95%计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72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品目:A02360200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2、采购包预算/限价金额:128.522万元;
3、计划编号:51011525210200010043;
4、监督单位:温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2727142;
5、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相关票据凭证等资料达到付款条件后(因系统固化原因,支付时限按工作日执行),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设施设备、材料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相关票据凭证等资料及财政资金到位(因系统固化原因,支付时限按工作日执行),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3)项目运维期满一年后,经采购人验收,并收到供应商提供相关票据凭证等资料(因系统固化原因,支付时限按工作日执行),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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