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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泾阳县县城形象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0 08:21:39 本文标签:泾阳县 竞争性 县城 

2026年泾阳县县城形象提升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滨河西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6楼1608室,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1月27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QSZB2025-082

项目名称:2026年泾阳县县城形象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15,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6年泾阳县县城形象提升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15,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15,5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1-1公共设施工程总承包服务完成泾阳县县城街区行道树装点及灯笼悬挂等节日氛围营造服务1(项)详见采购文件915,5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6年泾阳县县城形象提升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6年泾阳县县城形象提升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齐全有效,无其他在建项目;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事业法人可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相关证明资料;或提供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此项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项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至少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有效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项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此项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此项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

(1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开标后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至 2026年01月21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滨河西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6楼1608室,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滨河西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608室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滨河西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6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 号);

1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3〕45 号);

15)《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6)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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