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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2026年生态环境质量、信访及应急监测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01 10:06:20 本文标签:佳木斯市 生态环境 同江 

一、项目编号:[230881]ZJGS[CS]20260002-1

二、项目名称:2026年生态环境质量、信访及应急监测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2026年生态环境质量、信访及应急监测项目):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黑龙江省高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长江路1608号华南城现代商贸物流城精品C区C8栋01-02号1,286,687.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2026年生态环境质量、信访及应急监测项目):

服务类(黑龙江省高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1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2026年生态环境质量、信访及应急监测项目1.在招投标文件中,采购方采购预算资金是136万元,其中用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资金66万元、信访监测资金35万元、应急监测资金35万元,所有参与投标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共监测技术服务单位在报价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内容(后附表1)的金额不得超过66万元、信访监测内容(后附表2)的金额不得超过35万元、应急监测内容(后附表3)的金额不得超过35万元,超出视为无效。支付以实际发生为准。 2.严格机构资质管理,委托开展公共监测的技术服务机构,须具备资质(CMA认证、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已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待我省完成备案工作后执行)。 3.规范委托采购流程,委托开展公共监测技术服务须依法依规实施政府采购,严禁超出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委托,严禁技术服务机构将受托业务转委托。 4.强化监测质量管控,公共监测工作须严格遵循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采样与分析方法等符合相关要求,全过程落实质量控制措施。 5.规范监测费用管理,监测费用不高于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4】14号)核定标准,无最新价格政策统一参照该文件执行,严禁向被监测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6.严防利益冲突风险,已承接本市自行监测委托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一律禁止从事各类公共监测服务,确保监测数据客观公正。 7.压实数据责任链条,技术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以任何方式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8.双方签订合同后,所有委托监测内容中标单位必须在采购方的通知下进行现场采样,每次现场采样的地点、时间、具体监测指标要按照采购方的要求,要依据具体监测内容的相关技术规范完成现场采样、分析和出具检测(监测)报告。出具的每项检测报告至少2份,同时需要提供电子版扫描件,要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和方式送达至采购方处。采购方如对出具的检测报告有疑议,不能提供出合规书面解释说明,中标单位需依据相关技术规范重新采样、分析、出具检测报告,不能额外增加费用,如已过时效性,视为无效检测报告,采购方不予支付相关费用。未按照采购方的要求进行采样和监测,视为无效,采购方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9.中标单位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要在有效期内,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必须覆盖所有监测项目(指标),检测时使用的设备必须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环境符合标准检测要求。严禁中标单位中标后转包。 10.所出具的检测(监测)报告要根据采购方告知的限值,列明各单项指标的标准限值及列明对各单项指标类别的评价。 11.在投标文件及合同中必须列出所有监测项目中每项每次及每次具体监测指标的采样及监测等详细报价,如特殊情况或采购方后续因工作内容调整等原因不需要开展此项监测内容,验收结算时依据合同中其详细价格进行删减。 12.签订合同后,如因采购方工作需要完成了合同外新增加的监测项目,可选择用合同内减少的同类监测项目及金额与合同外新增加的同类监测项目及金额相互冲抵或参照《黑龙江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黑价联〔2014〕14 号)进行验收结算,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具体情况本着平等的原则双方友好商议解决。 13.中标单位在履行合同及合同外采购方因工作需要新增加监测内容的过程中应做好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由此所造成的一切人身及财、物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14.不允许联合体招标。1.在招投标文件中,采购方采购预算资金是136万元,其中用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资金66万元、信访监测资金35万元、应急监测资金35万元,所有参与投标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共监测技术服务单位在报价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内容(后附表1)的金额不得超过66万元、信访监测内容(后附表2)的金额不得超过35万元、应急监测内容(后附表3)的金额不得超过35万元,超出视为无效。支付以实际发生为准。 2.严格机构资质管理,委托开展公共监测的技术服务机构,须具备资质(CMA认证、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已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待我省完成备案工作后执行)。 3.规范委托采购流程,委托开展公共监测技术服务须依法依规实施政府采购,严禁超出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委托,严禁技术服务机构将受托业务转委托。 4.强化监测质量管控,公共监测工作须严格遵循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采样与分析方法等符合相关要求,全过程落实质量控制措施。 5.规范监测费用管理,监测费用不高于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4】14号)核定标准,无最新价格政策统一参照该文件执行,严禁向被监测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6.严防利益冲突风险,已承接本市自行监测委托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一律禁止从事各类公共监测服务,确保监测数据客观公正。 7.压实数据责任链条,技术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以任何方式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8.双方签订合同后,所有委托监测内容中标单位必须在采购方的通知下进行现场采样,每次现场采样的地点、时间、具体监测指标要按照采购方的要求,要依据具体监测内容的相关技术规范完成现场采样、分析和出具检测(监测)报告。出具的每项检测报告至少2份,同时需要提供电子版扫描件,要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和方式送达至采购方处。采购方如对出具的检测报告有疑议,不能提供出合规书面解释说明,中标单位需依据相关技术规范重新采样、分析、出具检测报告,不能额外增加费用,如已过时效性,视为无效检测报告,采购方不予支付相关费用。未按照采购方的要求进行采样和监测,视为无效,采购方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9.中标单位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要在有效期内,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必须覆盖所有监测项目(指标),检测时使用的设备必须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环境符合标准检测要求。严禁中标单位中标后转包。 10.所出具的检测(监测)报告要根据采购方告知的限值,列明各单项指标的标准限值及列明对各单项指标类别的评价。 11.在投标文件及合同中必须列出所有监测项目中每项每次及每次具体监测指标的采样及监测等详细报价,如特殊情况或采购方后续因工作内容调整等原因不需要开展此项监测内容,验收结算时依据合同中其详细价格进行删减。 12.签订合同后,如因采购方工作需要完成了合同外新增加的监测项目,可选择用合同内减少的同类监测项目及金额与合同外新增加的同类监测项目及金额相互冲抵或参照《黑龙江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黑价联〔2014〕14 号)进行验收结算,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具体情况本着平等的原则双方友好商议解决。 13.中标单位在履行合同及合同外采购方因工作需要新增加监测内容的过程中应做好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由此所造成的一切人身及财、物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14.不允许联合体招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验收标准1,286,687.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云英(采购人代表)、李玲钰、黄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相关规定计取,本次按中标金额的1.2%收取。 服务费(对公)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果戈里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黑龙江中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51908255110023,请将开票信息及快递邮寄地址信息发送至hljzjxmglyxgs@163.com。自中标(成交)公示发布7日内,如未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
12026年生态环境质量、信访及应急监测项目1.54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2026年生态环境质量、信访及应急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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