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
政策解读
现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2023年8月9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2023年8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管理部门专项方案》(建城函〔2023〕70号),明确要求:“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由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鼓励各地结合排查整治发现的燃气经营许可问题、当地燃气安全管理实际以及相关规定要求,细化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等规定,严格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
二、总体思路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了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准入制度,要求所有的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文件要求,指导各地认真履行政府管理职能,规范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制度,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将审批层级由市、县级调整为设区市级,切实提高对燃气经营企业的依法管理水平。
三、出台过程
2024年4月初,市城管执法局组织人员起草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4年4月17日-4月19日,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意见。5月9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共计6个部分。包括:全面开展燃气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明确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条件、加强燃气经营许可事前指导、强化燃气经营许可批后监管、有关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燃气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本章节旨在全面部署并推进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换发工作,确保所有燃气经营企业按时、合规地完成新许可证的申请与换领。
(二)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本章节列举了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的具体步骤以及各步骤的工作要求。
(三)明确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条件。本章节明确了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详细条件。
(四)加强燃气经营许可事前指导。本章节明确了了县级燃气主管部门在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五)强化燃气经营许可批后监管。本章节明确了县级燃气主管部门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后续的日常燃气管理工作。
(六)有关工作要求。本章明确了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在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中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任务。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部门: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政策解读人:何莉莉
政策咨询电话:0563-2833092
通讯地址:宣城市建设科技大厦6楼
2024年5月10日
原文地址:https://www.xuancheng.gov.cn/OpennessContent/show/3401164.html